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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扬州市“优秀监理企业”、“优秀总监”和“优秀监理工程师”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18-10-22 17:07:19

为激励我市工程监理企业、监理人员创优争先,进一步规范评优工作程序,使之更科学、更公正、更合理,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同时结合扬州市工程建设监理行业实际发展状况,制定本评选方法。

一、扬州市“优秀监理企业”评选办法

(一)评选程序:

1、申报:满足优秀监理企业符合性条件的扬州市属监理企业均可参加优秀监理企业评选,参加评选的企业可根据评选办法的具体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申报材料,报市建设监理协会。

2、评选:市监理协会应组织人员对参评各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对原件,并将企业申报的各项硬性指标进行汇总,同时组织召开评选工作会议,由评优小组成员按照申报材料内容逐项进行打分排序,最后根据表彰比例提出推荐表彰的企业名单。

3、审定:市监理协会应将评优小组提出的推荐表彰的企业名单及评选具体情况报市建设局审定。

4、公示:经审定后的受表彰企业名单通过扬州市建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七天。

5、表彰:公示结束后,如无反馈和举报意见,市建设局发文对优秀监理企业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铜牌。

(二)评优小组人员构成:

评优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市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处相关人员,市招标办、质监站、安监站相关负责人,市监理协会常务理事会成员及会员单位代表。

(三)评选条件:

优秀监理企业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监理业绩、经营效益、企业管理水平及发展潜力、社会公信力及满意度等方面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代表了监理行业先进水平,具体为:

1、符合性条件:

(1)驻扬监理企业及非监理协会会员单位或未认真履行会员单位职责的不参加评选。

(2)违反有关规定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监理有责任的,不参加评选。

(3)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红、黄牌”企业不参加评选。

(4)未贯标企业不参加评选。

无以上四项行为的企业,均可参加优秀监理企业的评选。

2、竞争性条件:

竞争性条件共分为五大类,分别是:人力资源,共20分,占20%;市场份额15分,占15%;监理业绩及社会信誉35分,占35%;企业文化及制度创新15分,占15%;满意度及诚信度15分,占15%。

(1)人力资源:国家和省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作为主要竞争性评选条件和指标。

评分方法:在满足企业各类资质条件后,超出人员,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加0.5分/人,5分封项;省注册监理工程师按0.1分/人计算,5分封项;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总人数占总人数比例,共5分,插值法计算;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占总人数比例,共5分,插值法计算。此项指标20分封顶。

申报材料:提供本企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省注册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总人数及一览表。

(2)市场份额:分为两部分,即:监理企业上缴税收情况,3分,承监工程数量,12分。

评分方法:上缴税收情况,总分为3分。以申报的同等资质企业最高值为3分,最低值为0分,按线性公式进行插值计算,计算公式为:3分×(申报企业上缴税收-同资质申报企业最低上缴税收)/(最高上缴税收-最低上缴税收)。

申报材料:企业在扬州市的各类税款缴纳凭证(含项目管理收入)。

承监项目数量及规模,以本年度承接项目的规模、数量作为主要竞争性评选条件和指标。甲级资质监理企业只计算其承接的一等工程和二等工程数量;乙级资质监理企业只计算其承接的二等工程数量;丙级资质监理企业只计算其承接的三等工程数量。如项目管理包含监理(项目管理与监理一体化),可计入项目总数。

评分方法:一等工程加1分/项,二等工程加0.5分/项,

三等工程加0.3分/项。此项指标12分封顶。为便于考核,装饰、市政工程规模按投资额计算,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按一等工程计分,总投资1000万元至3000万元的按二等工程计分(含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下的按三等工程计分。

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监理项目一览表,监理项目以本年度新签订的监理合同为准,并提供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人员备案表、总监信用手册登记页面作为附件材料。

(3)监理业绩及社会信誉:本项指标共35分,其中企业表彰10分、项目表彰20分,承监项目典型案例5分。

评分方法:(1)企业表彰计分方法:部级表彰加8分(中国建设监理协会表彰也可),省级示范企业表彰加5分,省级优秀企业表彰加4分(如省住建厅未表彰,则省协会表彰事项也可),市级表彰加3分,绿牌企业加2分;(2)项目表彰计分方法:国家级表彰加4分(国优),省级表彰加2分(扬子杯),市级表彰加1分(仅计算市优项目,不含优质结构和文明工地);(3)典型案例计分方法:共5分,以《扬州建设监理》刊登的典型案例为准,1分/篇 ,5分封顶。

企业及项目表彰中同一类表彰事项以最高加分标准计分,

不重复累加,均以本年度内的发文或证书为准;项目管理和监理业务合一的,表彰奖项可计算分值。

申报材料:提供企业受到各类表彰和承监项目受表彰情况

一览表,并提供受表彰的文件或证书。

(4)企业文化及制度创新:企业有鲜明的企业文化、较强的凝聚力、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创新理念,并在工作中得到有效落实和体现。

评分方法:本项共15分,其中论文发表情况共7分,企业文化和制度创新共8分。论文发表情况按国家级核心期刊3分/篇,省级期刊1.5分/篇,市级期刊0.5分/篇计分,7分封顶;企业文化和制度创新,由评委根据企业陈述进行打分,取平均值作为最终得分(参评企业负责人同时担任评委时不对本企业相关事项打分)。

申报材料:本年度发表论文情况一览表及相关附件材料;企业对自身在制度创新和企业文化建设方面开展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进行专题陈述,提供相关书面材料并单独装订成册(一式15份)。

(5)诚信度及满意度:本项指标共15分,其中社会满意度5分,诚信度10分。

评分方法:(1)社会满意度5分,其中,市场业务承接及招投标工作投诉情况2分,有一项扣1分,2分封项;现场质量安全投诉情况3分,由评委根据本年度各类质量投诉、业主投诉及信访投诉等情况自主打分。(2)诚信度10分,其中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中每扣1分此项扣0.5分,扣完8分为止;另外2分由评委根据本年度各企业在建筑市场中公平竞争、规范服务、社会信誉及社会责任等方面情况酌情打分,取平均值作为最终得分。

申报材料:信用系统信用得分详细情况;相关职能部门受理的各类投诉情况。

以上五项竞争性条件,由评委根据计分方法进行打分,各项的得分相加即为企业总得分,最后根据总得分排序,按照年度表彰比例,提出评优小组推荐表彰的企业名单报市建设局进行审定。

二、“优秀总监”和“优秀监理工程师”评选办法

优秀总监及优秀监理工程师的评选程序、评优小组成员组成等与优秀监理企业评选相同。评选条件、计分方法及申报材料

有关要求如下:

1、符合性条件:

(1)优秀总监必须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满三

年,优秀监理工程师必须取得国家或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满二年,且在岗在职。各监理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不参加评优活动。

(2)认真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有关规定,在手项目无不良行为记录,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中有扣分记录的不得参加评选,有质量安全事故的不得参加评选。

(3)遵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有投诉或举报并经查实的不得参加评选。

(4)近两年担任总监或专监的项目中至少有一项获得过市级及以上表彰(含市级优质结构和市级文明工地)。

(5)近两年在部、省、市相关刊物上至少发表过一篇工程监理方面的论文(优秀监理工程师不做要求)。

(6)近两年向《扬州建设监理》“监理成效”栏目至少投递过一篇稿件。

2、竞争性条件:

竞争性条件分为六大类,分别是在手监理项目规模20分,监理项目获奖情况20分,个人表彰情况20分,相关论文发表情况20分,典型案例15分,其他执业资格5分。具体计分方法如下:

(1)在手监理项目规模:共20分,以本年度在手项目作

为考核指标,一等工程10分,二等工程6分,三等工程4分。

申报材料:提供本年度在手项目信用手册、中标通知书或

监理合同。

(2)监理项目获奖情况:共20分,以本年度受表彰的项目作为考核指标,国家级表彰15分,省级表彰10分,市级表彰8分,省级文明工地4分,市级优质结构及文明工地2分。

申报材料:提供承监项目本年度受表彰的文件或证书。

(3)个人表彰情况:共20分,以本年度受表彰情况作为考核指标,国家级表彰20分,省级表彰15分,市级表彰10分,其他各类表彰5分。

申报材料:提供受表彰的文件或证书。

(4)相关论文发表情况:共20分,以本年度发表的论文数量作为考核指标,国家级核心期刊10分/篇、省级期刊6分/篇、市级期刊4分/篇。

申报材料:提供论文发表的期刊号复印件。

(5)监理成效典型案例:共15分,5分/篇,15分封顶。

(6)其他执业资格情况:共5分,取得建设系列相关执业资格加2分/项,5分封顶。

申报材料:提供所取得执业资格的复印件。

以上六项的得分总和作为个人评优总得分,评优小组根据排名情况及各家申报情况,提出推荐表彰人员名单并报市建设局审定。

附件一:《扬州市“优秀监理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二:《扬州市“优秀总监”和“优秀监理工程师”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一:

扬州市“优秀监理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根据“评选办法”有关规定,申报扬州市“优秀监理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企业年度末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人员总数及一览表;

二、本年度监理企业在扬州市税款缴纳凭证;

三、根据“评选办法”有关规定,提供本年度承接的一等、二等或三等工程一览表及中标通知书、备案表及监理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本年度企业受到的各类表彰情况一览表及相关文件、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

五、本年度企业承监项目受表彰情况一览表及相关文件、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

六、有效的企业贯标证书;

七、本年度企业员工发表论文情况一览表及相关附件材料;

八、反映企业在制度创新和文化建设方面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成效的材料(单独装订成册,一式15份);

九、本年度企业在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的各项信用记录和信用分值情况。

以上材料请按照目录和顺序统一装订成册。


附件二:

扬州市“优秀总监”和“优秀监理工程师”申报材料清单


    根据“评选办法”有关规定,申报扬州市“优秀总监”和“优秀监理工程师”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国家或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复印件及所取得的建设系列其他类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反映本年度在手项目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反映本年度个人受表彰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反映本年度个人承监项目受表彰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本年度承监项目未受表彰的,需提供近两年承监项目受表彰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反映本年度论文发表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本年度未发表论文的,需提供近两年论文发表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六、反映监理工作成效的典型案例(《扬州建设监理》选登或是投递的稿件);

七、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中个人信用记录情况及信用分值情况。

以上材料请按照目录和顺序统一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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